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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泰州这里即将拆迁!

时间:03-2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216

批复!泰州这里即将拆迁!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省政府关于泰州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涉及口岸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官沟社区集体、许庄街道周梓社区集体、口岸街道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日四、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0日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涉及许庄街道官沟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0日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东兴镇、生祠镇、孤山镇、斜桥镇、靖城街道,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7.181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生祠镇、马桥镇、孤山镇、季市镇、东兴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7.29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076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0758公顷(含耕地6.0808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7.2975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泰兴市西河路工程将位于泰兴市黄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668公顷(耕地0.62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68公顷;征收土地0.6668公顷。图文来源:微泰州、高港区人民政府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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